电话:029-87679000(总机)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西五路157号
邮编:710114
网址:www.2yuan.xjtu.edu.cn
陕西西北民航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门诊住院楼负一层核医学科消防和暖通等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门诊住院楼负一层核医学科消防和暖通等工程
二、采购项目编号:XBMH2020-452
三、采购人名称: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地址:西安市西五路157号
联系人:庞女士
联系方式:029-87679801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西北民航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唐延路3号唐延国际中心AB区8楼
联系方式:029-88347987-8046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门诊住院楼负一层核医学科消防和暖通等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内容。具体施工内容为:1、普通通风空调工程(含核医学科专用排风设备);2、净化空调工程;3、消防排烟工程;4、以上三项工程实施时对现有管道及设备的部分拆除工程;5、卫生洁具一批(详见图纸);6、4樘甲级防火门(规格:1.5*2.1m);7、空调机房、新风机房、排烟机房、电梯前室的装饰装修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
项目用途:自用
项目性质:财政资金
项目预算:245万元
六、投标人资质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须提供其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上一年度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上一年度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2、特定资格条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只须提交其身份证原件);
(2)提供投标保证金缴纳的银行转账或电汇凭证;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项目经理需提供建筑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
(5)省外企业提供在“陕西省建筑市场一体化平台企业库”可查询的网页截图;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9]141号)
八、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21年01 月 15日 至2021年 01月 21日止,每日09:00-12:00时,14:00-17:00时止(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西安市唐延路3号唐延国际中心AB区8楼;
3、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售价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扫描件(需加盖公章)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 02月04 日14:30前;
2、开标时间:2021年 02月04 日14:30整;
3、开标地点:西安市唐延路3号唐延国际中心AB区8楼。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佘冰霞
电 话:029-88347987-8046
户 名:陕西西北民航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西安高新科技支行
账 号:61001925700052502533
十一、本项目公告期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