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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我院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的通知

时间:2017-05-10   作者:   责编:     来源:     阅读:

全院各科室:

根据人社部及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管理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现将2017年我院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我院工勤技能人员在本工种、本岗位工作,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列入报考范围:

  1、2016年底前学徒学习期满或新聘人员见习、试用期满,2016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的可申报初级工考核。

  2、工作年限10年以上(截至2017年9月30日,下同)并持有初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5年以上(截至2017年9月30日,下同),2016年度单位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可申报中级工考核。

3、工作年限20年以上并持有中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中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证书5年以上,2016年度单位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可申报高级工考核。

4、工作年限25年以上并持有高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高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证书5年以上,2016年度单位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可申报技师考核。

5、工作年限30年以上并持有技师证书,或取得技师证书5年以上,具有高中(含职高)以上文化程度,连续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能传授技艺和培训高级工以上工勤技能人员,可申报高级技师考核。

  (二)破格条件

  1、在省(部)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前十名,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获得成果并有省(部)级以上成果证书以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工勤人员报考时均可放宽工作年限5年。

  2、在市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前十名,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获得成果并有市级以上成果证书以及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工勤人员报考时均可放宽工作年限2年。

二、考核(评)工种

  1、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共24个)

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公路养护工、计算机文字录入员、农艺工、兽医防疫员、种苗工、造林工、车工、钳工、电工、水暖工、锅炉工、中式烹调工、客房服务员、水土保持防治工、财会员、综合管理员、中药药剂员、西药药剂员、护理员、广播电视值机员、保管员、环境保护工。

  2、技师(共22个)

  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公路养护工、计算机系统操作工、农艺工、兽医防疫员、育苗工、造林工、车工、钳工、电工、管道工、锅炉工、中式烹调工、旅店服务员、水土保持防治工、财会员、药剂员、护理员、广播电视值机员、保管员、环境保护工。

  3、高级技师(1个)

  公路养护工。

三、报名程序

今年暂采取网上报名和纸质报名同时进行。

  1、网上报名:登录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网上办事→人才队伍→机关事业单位工考管理系统,按报名须知提示进行报名。

2、纸质报名:报名考试的个人填报与考评技术等级相对应的《审批表》(见附件2、3、4,下载后自行打印,须用A4纸双面)一式两份,并附原岗位等级证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等,交科室统一收集。

请以科室为单位填写汇总表(见附件1),并连同相关材料、考试报名费(标准见5、6、7)统一报送至人力资源部。

四、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511日至512日,逾期不再办理。

五、考试时间

    申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的专业理论、职业道德基础考试在7月8日(周六)进行,实际操作考核于7月10日由各市工考办以及受省工考办委托的考核机构组织实施。

附件7.doc

附件1:科室汇总表.doc

附件2.doc

附件4.doc

附件3.doc

附件5.doc

附件6.doc



                          人力资源部

                          2017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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