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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院国科金项目负责人:
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相关规定,需按时报送项目《结题报告》及相关材料。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2016年底应结题的基金项目需提交《结题报告》,国家基金应结题项目负责人须认真阅读填报说明和要求后,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项目资助经费决算表》需财务处审核后,在“签字及审核意见表”页加盖财务部门负责人人名章,无需加盖审计部门章。负责人直接向国家基金委提交电子材料,纸质材料报告装订成册后一式三份于2017年1月13日前送科研院基础与海外合作处。
注意事项:
1、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的条码必须完全一致,纸质材料只需提供结题报告和经费决算表,无需提供纸质附件材料;国家基金项目经费决算表中均无需填写调整经费、配套经费以及其他经费来源;纸质材料要求双面打(复)印,装订成册(填报说明页不用打印装订)。
2、《结题报告》中的摘要包括项目摘要和结题摘要两部分,其中项目摘要的内容从计划书中自动生成,结题摘要须以深入浅出的语言简明扼要地概括出项目的精华,如背景、方向、主要内容、重要结果、关键数据及其科学意义等。
3、结题报告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中填写数据必须为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项目支出数据,之后发生的经费支出不应列在其中。
4、表中预算调整数为经过财务处、科研院审批的经费预算调整额度。支出金额与预算金额不符的情况请在《决算说明书》中说明原因。
5、2014年及以前批准资助的项目填报决算时,需要进行新旧科目衔接。在新旧科目衔接时,原科目中除了管理费以外,均衔接到新决算表中的对应科目。其中,原表中的管理费科目单列在新表中的最后一行,且仅限2014年及以前批准的项目填列。具体衔接情况见下表:
表1项目资金决算表科目衔接
旧表科目 | 旧表对应新表科目 | 新表科目 |
一.研究经费 | 1、设备费 | |
1.科研业务费 | (1)设备购置费 | |
(1)测试/计算/分析费 | 3、测试化验加工费 | (2)设备试制费 |
(2)能源/动力费 | 4、燃料动力费 | (3)设备改造与租赁费 |
(3)会议费/差旅费 | 5、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 2、材料费 |
(4)出版物/文献/信息传播事务费 | 6、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 3、测试化验加工费 |
(5)其它 | 9、其他支出 | 4、燃料动力费 |
2.实验材料费 | 5、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 |
(1)原材料/试剂/药品购置费 | 2、材料费 | 6、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
(2)其它 | 2、材料费 | 7、劳务费 |
3.仪器设备费 | 8、专家咨询费 | |
(1)购置 | (1)设备购置费 | 9、其他支出 |
(2)试制 | (2)设备试制费 | 10、管理费(2014年及以前批准项目) |
4.实验室改装费 | (3)设备改造与租赁费 | |
5.协作费 | 3、测试化验加工费 | |
二.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 ||
(1)项目组成员出国 | 5、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 |
(2)境外专家来华 | 5、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 |
三.劳务费 | 7、劳务费 | |
四.管理费 | 10、管理费(2014年及以前批准项目) |
6、填写结题报告时请认真阅读附件1,填写经费决算表时请认真阅读附件2。
附件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填报说明
附件2: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
2016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