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29-87679000(总机)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西五路157号

邮编:710114

网址:www.2yuan.xjtu.edu.cn

国际版| 员工版| 进入旧版|

关于职工门诊慢性病医保申报的通知

时间:2015-05-07   作者:   责编:     来源:     阅读:

全院各科室:

已参保陕西省省直机关医保的职工,依照政策要求原有院内认定的职工门诊慢性病需在省医保系统内重新申报鉴定,为了保证患有门诊特殊疾病的职工及时享受省医保门诊特殊疾病待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申报材料:除原发性高血压A、糖尿病A可以用三级医院的门诊病历,其他病种均需三年以内的住院病历(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的住院病历),一次最多申报4个病种。申报疾病病种名称、确认标准以及年度费用限额详见附件。

2、请于2015年5 月18-20日携带申报材料、省医保卡、身份证在我院医保办省特殊疾病申报鉴定办公室集中申报受理。

3、申报程序:患有门诊特殊疾病的本院职工携带以上申报资料在医保办特殊疾病申报鉴定办公室读卡、填写《省级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特殊疾病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医保办工作人员在省医保系统内受理,并打印受理单。然后医保办邀请相关专家进行申报鉴定,每个病种需两名专家审核鉴定,专家在申报表上签字,未鉴定通过的需注明未通过的原因。专家审核鉴定结束后,医保办工作人员在省医保系统内确认鉴定结果、打印确认单,并电话通知申报职工领证;未通过鉴定的,电话通知职工取回病历。从受理到鉴定结果确认一般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4、鉴定结果一旦确认,次月可以享受相关待遇。

5、待遇享受:次月在省慢性病定点医院或者定点药店先交650元起付线(即购买与申报病种相关的符合目录的药品或相关检查化验不少于650元)。省医保卡内会打入慢性病可用定额,定额内的药品可享受70%的报销比例。

希望申报人尽快按照附件中疾病的确认标准准备申报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材料,尽量缩短受理鉴定时间,及早享受门诊医保待遇。如申报材料未达到确认标准或鉴定未通过者,随后将申报材料准备好后随时按以上程序申报办理。

医保办省级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申报鉴定办公室在门诊楼一层中医科C区0101室。电话87679405。

附件:门诊特殊疾病病种、确认标准、鉴定医院及年度限额表.doc

 

 

                              医保合疗办公室

                              2015年5月7日


分享到: